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师生权益保护

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师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18-10-23

 

为及时疏导、有效干预校园师生心理危机,避免或减少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心理危机事件,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当事人生命危险的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三、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才能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如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长:校长

副组长: 副校长  工会主席

  员:教导处、总务处、大队辅导员、心理咨师。

主要职责:把师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研究、规划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对师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指导师生心理危机预防等

(二)各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组长:年级组长

成员:班主任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本年级师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三)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级心理委员

主要职责:在年级部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同学间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四、心理危机事件分级和危机报告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四)危机报告

1.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级部应及时以电话的形式上报校心理咨询室,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2.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相关级部应立即向学校师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报告。

五、危机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

 2.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须指定专人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专家会诊治疗。

3.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报告心理咨询室,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通知其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息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危机干预后期措施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咨询室、校医等相关部门并经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注意事项

(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预案由心理咨询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