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文 件 |
上海市卫生局 |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沪教委体〔2008〕6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学校食品、饮用水
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教体艺厅〔2008〕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请落实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由分管领导牵头,认真查找本单位、本区域存在的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开展全方位的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抓住重点和难点,解决影响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沟通,牵头组织开展整治行动。整治行动要把农村地区学校、农民工子女学校和学农学军基地作为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使检查和整改真正取得实效。
三、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各司其职,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严格执法,认真检查,加强指导,严格执行“6号文件”所规定的检查内容及检查重点,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附件:上海市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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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卫生 安全 通知 | ||
抄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中等职业学校。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11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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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70份)
附件:
上海市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学校食品和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学生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专项检查工作遵循“部门配合、共同实施,突出重点、综合检查,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范围是本市各类学校食堂,外送盒饭、课间点心供应单位及校内其他食品经营单位,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专项检查重点是农村地区学校、农民工子女学校、学农学军基地及近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发现和消除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使之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建立有效的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水平。
五、整治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时间为11月上旬至11月底。
各级各类学校对校内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见附件1、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将校内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状况及自查自纠情况分别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时间为11月下旬至12上旬。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围绕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等重点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学校自备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供水和食品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情况,学校集体供餐和承包食堂卫生管理(承包食堂、外送盒饭和课间点心供应单位的准入制度和资质,学校和承包经营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等),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等各环节的管理,学校消除引发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传播隐患措施等情况。届时,市教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本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资料汇总。时间为12月10日。
(一)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卫生安全情况、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等卫生安全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各高等学校、中专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辖区学校后,于12月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委员会(联系人:刘艳艳;电话兼传真:23116751;email:zisexinqing11@163.com)。
(二)各区县卫生局于12月10日前将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的书面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7)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杨艰萍;电话:64377020-2327/2317;email:yangjianping@hs.sh.cn)。
(三)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于12月10日前将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书面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报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联系人:秦伟顺;email:qinweishun@smda.gov.cn,电话:53835500-843)。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时间为12月上旬。
市教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本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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