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制度建设

华理大附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公开竞聘实施方案

作者(来源):党支部    发布时间: 2015-04-01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 公开竞聘的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 公开竞聘的条件

1.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             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             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             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  公开竞聘的资格:

1.   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           班主任工作经历;

2.   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   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   具有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   身心健康;

6.   区骨干教师和“三奖”获得者优先考虑;

7.   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五、 公开竞聘的程序

1.自荐

   有想做事、要做事、做好事的愿望和要求。

      2.民主推荐

1)   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   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A.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B.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3.校长提名

1)   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   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4.确定考察对象

1)   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2)   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   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   确定的考察对象报上一级党组织审议,并主动征求意见。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5.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如下:

A.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B.   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C.   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6.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    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    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委员会审定。

7.任职

1)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    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    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八、   公开竞聘的日程

1.   采取自荐、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自荐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事办公室领取报名表。

3.   由聘任小组、校务会议讨论,结合具体岗位的任职要求,对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人事通知竞聘人。

4.   竞聘演说和民主测验。

1)   竞聘演说活动的要求、时间、地点等由聘任小组提前一天告知。

2)   竞聘演说包括:竞聘人演说(主要内容:竞聘理由、任职后的基本工作思路等);聘任小组成员就工作思路和本岗位有关的知识向竞聘人提问、竞聘人当场答辩、聘任小组成员进行测评;进行民意测评。

3)   竞聘演说和民意测评结束后,聘任小组根据竞聘人的在;综合素质、条件作出评价并上报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最后确定人选。

5.     校务委员会作出聘任决定。

6.     校务委员会在听取竞聘者竞聘演说、民意测评情况后作出聘任决定。

7.进行任前公示。由人事以聘任小组的名义将竞聘的职位、经过以及校务委员会决定的人员进行公示。

8.签发任职通知

公示期结束后,由聘任小组按任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