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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2009学年第二学期办理转学(借读)须知
按照沪教委基(2006)7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本须知的内容主要仅对转入的转学而言。转出的转学要求基本同转入,手续在学校办理。
一.办理对象
1.全家跨区县或跨省市迁居至本区,并已办好全家落户手续;
2 .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徐汇区的《上海市居住证》。
下列情况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2.学生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
3.升入预初年级时户口在本区,当时选择到外区县就读的学生;
4. 学生受处分期间;
5.毕业年级不转学;学期中途不转学。
二.所需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
2.转学联系单(或就读证明)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相应材料、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方式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
1. 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开具转学联系单;
2.携带转学所需证件和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查验、登记;
3. 由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招考中心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单”;
4.携带上述材料及“转学(借读)通知单”到接收学校,经接收学校查对,收取“转学(借读)通知单”,并在所带的转学证件中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上盖章确认,接收入学;将盖有接收学校图章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交回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及时将转学证明、学籍档案交予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五. 办理时间
查验、 登记时间:
领取转学(借读)通知单时间: 2010年2月1日——
(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 13:30-----16:00 )
逾期不予办理
六.办理地点:百色支路28号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邮政编码200231)
七.联系电话:54361541 * 8103,54361542 * 8105。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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