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华理附小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作者(来源):党支部 发布时间: 2011-10-26
第一条 支部书记为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支部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评先创优、奖惩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支部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支委会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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