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保 通 知
各位家长:
根据《上海市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校学生医保登记缴费工作开始启动。为此,请家长了解相关内容,并填妥以下回执于
上海市城镇学生医保的参保对象:1、本市户籍或集体户口的学生 2、本市引进人才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子女(CW9开头)(有效期限³
上海市城镇学生医保的政策:
1、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590元调整为680元,其中个人缴费为80元。
2、门急诊医疗起付线为300元,当年累计门急诊医疗费超过300元以上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3、每次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增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75%,二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65%,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55%。
望家长协助配合。谢谢! 上海市医保咨询热线:962218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2011.11.1
回 执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请家长选择后,在参加的( )栏里打“Ö”。
(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每人80元/年
若不参加,请家长注明理由:
若参加,请学生在
已阅读并了解医保通知的内容 监护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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