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校园快讯

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制度

作者(来源):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发布时间: 2012-10-19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的精神,制订本制度:

   1、学校实行民主、科学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2、学校重大问题,校长应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学校党组织、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应支持校长的正确决策,努力实施,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由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成员组成,由校长主持。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校务会议讨论的有些重大问题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听取教代会意见。

 5、凡集体决定,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必须无条件执行。

 6、加强保密观念,凡限于班子内部讨论的内容,不得外泄。

 

200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