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理大附小三重一大制度
华理大附小
领导班子内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关于印发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徐教[2007]9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校务会委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校务会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不断提高学校校务会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范围
校务会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 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2. 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 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4. 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5. 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6. 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7. 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8. 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9. 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10. 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11. 重大改革举措。
12. 向区教育局、教育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13. 教育经费预算、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14. 以学校名义发表的书籍等。
15.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 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校务会的议题。
2. 凡列入校务会审议的议题,要做好提交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会议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1. 议题须于会前与领导班子相关成员酝酿,重要议题须提交行政会议先行酝酿。
2. 行政会议是就重大事项进行酝酿的重要形式。校长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听取和集中酝酿中的意见。
(三)会议决策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和副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四)政务公开
校务会后,重大议题要选取适当的形式向行政、党员和全体教职工公布。
(五)监督反馈
1. 对校务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校务会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 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校务会复议后决定。
四.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校务会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对校务会审议决策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 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并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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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公开竞聘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 公开竞聘的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 公开竞聘的条件
1.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 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 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 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 公开竞聘的资格:
1. 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 班主任工作经历;
2. 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 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 身心健康;
6. 区骨干教师和“三奖”获得者优先考虑;
7. 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五、 公开竞聘的程序
1.自荐
有想做事、要做事、做好事的愿望和要求。
2.民主推荐
1) 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 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A.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B.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3.校长提名
1) 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 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4.确定考察对象
1) 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2) 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 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 确定的考察对象报上一级党组织审议,并主动征求意见。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5.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如下:
A.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B. 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C. 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6.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 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 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委员会审定。
7.任职
1)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 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 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八、 公开竞聘的日程
1. 采取自荐、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自荐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事办公室领取报名表。
3. 由聘任小组、校务会议讨论,结合具体岗位的任职要求,对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人事通知竞聘人。
4. 竞聘演说和民主测验。
1) 竞聘演说活动的要求、时间、地点等由聘任小组提前一天告知。
2) 竞聘演说包括:竞聘人演说(主要内容:竞聘理由、任职后的基本工作思路等);聘任小组成员就工作思路和本岗位有关的知识向竞聘人提问、竞聘人当场答辩、聘任小组成员进行测评;进行民意测评。
3) 竞聘演说和民意测评结束后,聘任小组根据竞聘人的在;综合素质、条件作出评价并上报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最后确定人选。
5. 校务委员会作出聘任决定。
6. 校务委员会在听取竞聘者竞聘演说、民意测评情况后作出聘任决定。
7.进行任前公示。由人事以聘任小组的名义将竞聘的职位、经过以及校务委员会决定的人员进行公示。
8.签发任职通知
公示期结束后,由聘任小组按任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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