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内部治理结构

华理大附小三重一大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18-10-23

 

华理大附小

领导班子内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关于印发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徐教[2007]9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校务会委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校务会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不断提高学校校务会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范围

校务会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         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2.         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         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4.         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5.         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6.         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7.         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8.         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9.         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10.     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11.     重大改革举措。

12.     向区教育局、教育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13.     教育经费预算、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14.     以学校名义发表的书籍等。

15.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  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校务会的议题。

2.        凡列入校务会审议的议题,要做好提交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会议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1.        议题须于会前与领导班子相关成员酝酿,重要议题须提交行政会议先行酝酿。

2.        行政会议是就重大事项进行酝酿的重要形式。校长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听取和集中酝酿中的意见。

(三)会议决策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和副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四)政务公开

校务会后,重大议题要选取适当的形式向行政、党员和全体教职工公布。

(五)监督反馈

1.        对校务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校务会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        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校务会复议后决定。

四.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校务会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对校务会审议决策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        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并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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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公开竞聘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 公开竞聘的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 公开竞聘的条件

1.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             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             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             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  公开竞聘的资格:

1.   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           班主任工作经历;

2.   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   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   具有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   身心健康;

6.   区骨干教师和“三奖”获得者优先考虑;

7.   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五、 公开竞聘的程序

1.自荐

   有想做事、要做事、做好事的愿望和要求。

      2.民主推荐

1)   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   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A.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B.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3.校长提名

1)   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   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4.确定考察对象

1)   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2)   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   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   确定的考察对象报上一级党组织审议,并主动征求意见。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5.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如下:

A.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B.   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C.   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6.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    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    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委员会审定。

7.任职

1)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    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    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八、   公开竞聘的日程

1.   采取自荐、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自荐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事办公室领取报名表。

3.   由聘任小组、校务会议讨论,结合具体岗位的任职要求,对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人事通知竞聘人。

4.   竞聘演说和民主测验。

1)   竞聘演说活动的要求、时间、地点等由聘任小组提前一天告知。

2)   竞聘演说包括:竞聘人演说(主要内容:竞聘理由、任职后的基本工作思路等);聘任小组成员就工作思路和本岗位有关的知识向竞聘人提问、竞聘人当场答辩、聘任小组成员进行测评;进行民意测评。

3)   竞聘演说和民意测评结束后,聘任小组根据竞聘人的在;综合素质、条件作出评价并上报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最后确定人选。

5.     校务委员会作出聘任决定。

6.     校务委员会在听取竞聘者竞聘演说、民意测评情况后作出聘任决定。

7.进行任前公示。由人事以聘任小组的名义将竞聘的职位、经过以及校务委员会决定的人员进行公示。

8.签发任职通知

公示期结束后,由聘任小组按任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