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华理大附小领导班子内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作者(来源):党支部    发布时间: 2015-04-0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关于印发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徐教[2007]9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校务会委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校务会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不断提高学校校务会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范围

校务会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         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2.         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         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4.         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5.         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6.         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7.         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8.         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9.         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10.     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11.     重大改革举措。

12.     向区教育局、教育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13.     教育经费预算、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14.     以学校名义发表的书籍等。

15.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  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校务会的议题。

2.        凡列入校务会审议的议题,要做好提交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会议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1.        议题须于会前与领导班子相关成员酝酿,重要议题须提交行政会议先行酝酿。

2.        行政会议是就重大事项进行酝酿的重要形式。校长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听取和集中酝酿中的意见。

(三)会议决策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和副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四)政务公开

校务会后,重大议题要选取适当的形式向行政、党员和全体教职工公布。

(五)监督反馈

1.        对校务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校务会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        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校务会复议后决定。

四.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校务会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对校务会审议决策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        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并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