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中层干部管理条例
【指导思想】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相关教育政策以及学校决策的执行者,是学校管理队伍中的中坚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校长负责制,促进我校中层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管理条例。
通过结合区情、校情,明确中层干部职责,制定任用管理条例,落实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的工作机制。提倡一人多岗,人性管理,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科学的管理促进我校建立一支师德师能高、工作职责明、管理水平好的中层干部队伍。
【中层岗位设置】
工会主席: 主席1人
教导处: 副教导主任3人
科研室: 副教导主任1人
大队部: 大队辅导员1人
总务处: 总务主任1人
上述岗位共计7人,干部教工比为1:7.43。
【聘任条例】
一.聘任资格与条件
1.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表现良好。
2. 从事一线教学,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工作业绩较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3. 候选人在学校相关管理岗位(如工会、少先队、年级组、班主任等)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工作业绩较好。
4. 新聘中层干部还需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 大队辅导员一般年龄不超过40岁,初级以上职称。
二.聘任流程
1. 候选中层干部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选拔任用前,学校将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选任方式,向教工公布。
2. 中层干部候选人在民主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学校党组织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由校长室根据岗位需要进行任命。
3. 任命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 我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制度。中小学校中层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或学校中层机构调整、重组时,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三、任职时限
1. 聘期为三年一轮。
2. 本届任期到2020年8月31日止。
【考评条例】
1. 继续完善我校中层干部业绩考评制度。加强中层干部日常管理,建立中层干部培养使用档案,健全中层干部履职考评、培养培训机制,推进中层干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 加强对于中层干部的年度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有关对其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和干部岗位履职情况。学校中层考评领导小组对中层干部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形成一定的考核材料。群众民意考评结果可运用于后备干部推选、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
3. 中层干部应树立终身学习意识,积极参加区内有关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 中层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受校领导小组及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5. 群众考评和校长室考核各占50%。
【免职条例】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虑给予免职或调职:
1. 在综合考核或年度测评中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的总票数超过50%或者不合格票数超过30%的,给予免职。(综合考核或年度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2. 工作中,严重违背师德要求,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免职。
3. 因工作失职,导致职责范围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导致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给予免职。
4. 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且无正当理由的,给予免职。
5. 管理理念落后,履职能力差,群众反响强烈,无法胜任现有管理岗位的,给予调职。
6. 因个人身体原因离岗就医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的,给予调职。
7. 因个人原因自愿离开校中层管理队伍的,给予调职。
8. 其他原因不宜聘任的,给予调职。
【解释权】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长室。
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2017.1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