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建章立制

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中层干部管理条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18-10-23

 

【指导思想】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相关教育政策以及学校决策的执行者,是学校管理队伍中的中坚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校长负责制,促进我校中层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管理条例。

通过结合区情、校情,明确中层干部职责,制定任用管理条例,落实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的工作机制。提倡一人多岗,人性管理,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科学的管理促进我校建立一支师德师能高、工作职责明、管理水平好的中层干部队伍。

【中层岗位设置】

工会主席: 主席1

教导处:   副教导主任3

科研室:    副教导主任1

大队部:   大队辅导员1

总务处:   总务主任1

上述岗位共计7人,干部教工比为17.43

【聘任条例】

一.聘任资格与条件

1.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表现良好。

2.        从事一线教学,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工作业绩较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3.        候选人在学校相关管理岗位(如工会、少先队、年级组、班主任等)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工作业绩较好。

4.        新聘中层干部还需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        大队辅导员一般年龄不超过40岁,初级以上职称。

二.聘任流程

1.        候选中层干部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选拔任用前,学校将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选任方式,向教工公布。

2.        中层干部候选人在民主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学校党组织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由校长室根据岗位需要进行任命。

3.        任命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        我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制度。中小学校中层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或学校中层机构调整、重组时,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三、任职时限

1.        聘期为三年一轮。

2.        本届任期到2020831日止。

【考评条例】

1.      继续完善我校中层干部业绩考评制度。加强中层干部日常管理,建立中层干部培养使用档案,健全中层干部履职考评、培养培训机制,推进中层干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      加强对于中层干部的年度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有关对其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和干部岗位履职情况。学校中层考评领导小组对中层干部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形成一定的考核材料。群众民意考评结果可运用于后备干部推选、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

3.      中层干部应树立终身学习意识,积极参加区内有关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      中层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受校领导小组及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5.      群众考评和校长室考核各占50%

【免职条例】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虑给予免职或调职:

1.      在综合考核或年度测评中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的总票数超过50%或者不合格票数超过30%的,给予免职。(综合考核或年度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2.      工作中,严重违背师德要求,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免职。

3.      因工作失职,导致职责范围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导致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给予免职。

4.      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且无正当理由的,给予免职。

5.      管理理念落后,履职能力差,群众反响强烈,无法胜任现有管理岗位的,给予调职。

6.      因个人身体原因离岗就医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的,给予调职。

7.      因个人原因自愿离开校中层管理队伍的,给予调职。

8.      其他原因不宜聘任的,给予调职。

【解释权】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长室。

 

 

 

 

 

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