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华理大附小重大项目安排的制度与操作流程
作者(来源):党支部 发布时间: 2015-04-01
一、 界定:
除政府采购之外利用办公经费装修、维修的项目。
二、 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拟定基本建设项目,听取党支部、群众意见,经校务会讨论,统一思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书面备案。非经允许不得擅自动工。
三、 委托教育局基建站落实施工单位。50万以上的工程要进行招标
四、 建筑施工单位需根据学校基本建设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预算。
五、 校方与相关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关于印发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徐教[2007]9号)》的规定,签订协议。
六、 施工期间,由学校相关部门领导负责施工监理。一万元以上的工程另聘请教育局委托的专业单位进行质量监理。
七、 工程结束,相关经费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审计后支付工程款。
八、 流程:
(此流程图不含项目被否决环节,如出现这类现象,即停止,再研究可行性。)
九.监督机制:
1. 依据预算计划,征求党支部意见,拟立施工项目。
2. 聘请专业人员。
3. 对所需物品摸清质量及物价。
4. 施工过程中做到多巡视、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协调解决。
5. 决算表送交会计中心及本校留档。
6. 经会计中心同意付费后,再通过支票或转帐形式进行付费,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7.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暗中收受、截留、私分、贪污回扣行为的,除对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外,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相关责任。
8. 每年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上一年度重大项目的费用支出情况,以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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