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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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发布时间: 2007-01-18

按照沪教委基 (2006) 7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及所需证件

    居住地在本区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小学生,有监护人并保证负责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九年义务制教育期间可以申请在本区借读。

1、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单位证明的。所需证件:派出单位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居住地及监护人证明材料,转学证明材料,学业评价材料。

2、父母双方在外地从事野外、水上等流动性工作。所需证件:父母单位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居住地及监护人证明材料,转学证明材料,学业评价材料。

3、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所需证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转学证明材料,学业评价材料。

4、应聘短期来沪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子女。所需证件:父母单位证明材料、居住地证明材料,转学证明材料,学业评价材料。

5、持有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的驻沪办事处工作人员子女。所需证件: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户籍证明材料、居住地证明材料,转学证明材料,学业评价材料。

6、驻藏部队随军干部子女。所需证件: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办理的随军手续证明材料、居住地及监护人证明材料,转学证明材料,学业评价材料。(收费按本市常住户口对待)

7、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所需证件:盖有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印章的介绍信、户籍证明材料、居住地证明材料,转学证明材料,学业评价材料。(收费按本市常住户口对待)

8、经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的本市注册的中央部委、外省市投资兴办的企业职工子女。所需证件:父母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本市注册的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户籍证明材料、居住地证明材料,转学证明材料,学业评价材料。

9、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所需证件: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居住地及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转学证明材料,学业评价材料或原有的学历证明。若此证明为外文版本,须附由专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10、台湾学生。所需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地及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转学证明材料,学业评价材料。

11、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所需证件:流出地政府出具的证实父母确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证明(证明还应包括确认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人、监护人所携带子女在流出地就学的情况),流出地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健康检查表或儿童预防接种证、独生子女证明、持有办理居住地在本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父母持有本区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居住满一年以上),父母持有本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劳动手册(并已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转学证明材料,学业评价材料。

12、其他非本区户籍的学生,符合相关借读规定,可以申请借读。

二、不予办理对象

    小学、初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和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办理借读手续。

三、办理程序

1、携带借读所需证件,经招考中心核准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安排接受学校。

2、携带上述材料及“转学(借读)通知”去接受学校,经接受学校查对,收取“转学(借读)通知”,在所带的借读证件中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上盖章确认,接受入学。

3、将盖有接受学校图章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去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已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的,此步骤可以省略)

4、及时将转学证明、学籍档案交予接受学校,以完成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四、办理时间

    初中转学:2007223日至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小学转学:2007115日、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地址:百色支路28号,电话54361541*8104(初中转学),54361541*8103(小学转学),邮政编码200231

 

(本区学校地址查询徐汇教育信息网---www.xhedu.sh.cn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071月修订


徐汇区中小学
2006
学年第二学期办理借读须知

按照沪教委基 (2006) 7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本须知的内容主要是对转入的转学而言。转出的转学要求基本同转入,手续在学校办理。

一、 办理对象

1、全家跨区县或跨省市迁居至本区

2、上海知青子女回沪户口至本区,持有至本区的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子女户口至本市而居住地在本区,持有因人才引进办理的居住地在本区的《上海市居住证》(编号为“cw 9… …”)等特殊情况。

二、不予办理对象

小学、初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和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高中一般不予转学。

三、 所需证件

1、本区户口簿

2、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成长记录册

  (或相应材料、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携带转学所需证件,经招考中心核准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安排接受学校。

2、携带上述材料及“转学(借读)通知”去接受学校,经接受学校查对,收取“转学(借读)通知”,在所带的借读证件中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上盖章确认,接受入学。

3、将盖有接受学校图章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去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已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的,此步骤可以省略)

4、及时将转学证明、学籍档案交予接受学校,以完成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四、办理时间

   初中转学:2007223日至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小学转学:2007115日、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地址:百色支路28号,电话54361541*8104(初中转学),54361541*8103(小学转学),邮政编码200231

 

(本区学校地址查询徐汇教育信息网---www.xhedu.sh.cn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071月修订



关于06学年小学一年级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身份复审的要求

1、核准父母双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的缴费情况,并填写下列表格。1月底以书面形式(加盖学校公章)寄到招考中心小招办,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招考中心肖芸邮箱zkizx_xiaoy内。

2006学年       小学一年级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清单

学籍

学生

姓名

父亲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缴费

情况

母亲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缴费

情况

1

 

 

 

 

 

 

 

 

 

2

 

 

 

 

 

 

 

 

 

注:

1)“缴费情况”的核查方法,上网登录http://www.12333.gov.cn/rdb/search.jsp 再输入父亲母亲身份证号码。

2)“缴费情况”一栏的填写:a连续至今(填“正常”)b其余情况(填“非正常”)。

2、缴费情况正常的学生:继续借读。

3、缴费情况非正常的学生:劝其补缴,开学前一周再核查;开学前一周补缴者,给予一次借读机会,须缴借读费500元,并再次劝其补缴;学年结束再核查,未定期缴款者劝其转学。

4、招考中心,每学年抽查不少于30%的学校。

5、今后每学年的1月份、6月份各复查一次。

关于转(借)学的要求

1、  转(借)学的流程:家长持相关材料到招考中心初审登记-----小教科审核----招考中心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家长持“招考中心转(借)学通知”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转(借)学手续。

2、  招考中心办理转(借)学登记时间:每学期结束前一到二周(具体时间详见招考中心日程);学校办理转(借)学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

3、  寒假期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办理转学。

4、转(借)学办理对象详见《徐汇区中小学2006学年第二学期办理转(借)学须知》。